四、加强教研队伍建设
9.严格专业标准。严格教研员准入制度。教研员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过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2)事业心责任感强。有教育理想和教育情怀,热爱教研工作,自觉为提高基础教育质量贡献智慧。(3)教育观念正确。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积极践行发展素质教育。(4)教研能力较强。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功底,教学经验丰富,原则上应有6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在教育教学上取得优异成绩。(5)职业道德良好。遵守教研工作学术道德,作风民主,有较强的服务精神,善于听取和总结基层经验,勇于探索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各级教研员准入条件。
10.认真遴选配备。严格按照专业标准和准入条件完善教研员遴选配备办法。建立专兼结合的教研队伍,省、市、县三级教研机构应按照国家课程方案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有条件的地方应分学段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各级教研机构可在中小学或其他相关机构聘请若干名符合条件的兼职教研员。优化教研队伍年龄结构,及时遴选优秀年轻教师充实教研队伍,保持教研队伍充满活力。建立专职教研员定期到中小学任教制度,教研员在岗工作满5年后,原则上要到中小学校从事1学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对于不履行教研职责、违背教研员职业道德、不适宜继续从事教研工作的教研员,应及时调整出教研队伍。
11.促进专业发展。加强教研员培训,将其纳入教师“国培计划”,教育部每年组织骨干教研员国家级示范培训;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教研员全员培训制度,每位教研员每年接受不少于72课时的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要根据教育教学改革需要,设立若干重点研究项目,组织教研员开展课题研究,提高教研能力和教学指导水平。教研员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执行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各地要充分考虑教研员岗位专业要求高、指导责任重的特殊性,适当提高教研机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依法依规保障教研员工资待遇,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研员应予以表彰奖励。
五、完善保障机制